資料傳輸條款

v1 最後更新日期:2025/08/20
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涉及您的隱私權益,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第一條 授權事項

您同意本公司依本條款之規定,將您的申請資料提供「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轉轉金來)」 (以下簡稱「合作機構」),以供其進行信用審核、核貸評估之目的。惟合作機構對於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依其另行提供之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辦理,概與本公司無涉。

第二條 個人資料類別及項目

本公司將提供予合作機構的申請資料包含下列個人資料類別:

第三條 利用目的

本公司於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後,僅得於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合作機構作為審核您的貸款/授信申請、進行信用風險評估與身份驗證,以及辦理相關產品或服務之申請手續之必要範圍內之用途。本公司就前開個人資料之處理,僅限於「傳輸」之目的,合作機構後續如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將依其另行提供之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辦理,與本公司無涉。

第四條 傳輸方式

本公司蒐集您的申請資料後,將透過加密傳輸的管道,即時將相關資料傳輸至合作機構。合作機構僅能於申請流程中透過本公司提供的一次性授權存取您的資料;該授權將在短時間失效,以確保您的資料不被長期保存於本公司或被合作機構反覆取用。
您並理解並同意,前述傳輸過程可能涉及使用境外伺服器或雲端服務,因而發生跨境傳輸之情形;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採取合理之安全措施,以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

第五條 授權及保存期間

自您勾選同意之日起算一年內為本同意之有效期間。在此期間內,如您後續再次透過本公司更新或補充資料申請同一合作機構之服務,則無需重複勾選同意。同意期間屆滿後,本公司將不再將您的資料提供予合作機構,除非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合作機構就您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以達成蒐集目的所需時間為限。一般而言,對於未促成交易之申請案件資料,合作機構自取得之日起保存不超過一年;對於成功承作之借貸案件資料,合作機構得依契約約定於存續期間或其他約定辦理,如法律有強制規定需延長保存者,從其規定。

第六條 雙方權責與資料安全

自您勾選同意之日起算一年內為本同意之有效期間。在此期間內,如您後續再次透過本公司更新或補充資料申請同一合作機構之服務,則無需重複勾選同意。同意期間屆滿後,本公司將不再將您的資料提供予合作機構,除非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合作機構就您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以達成蒐集目的所需時間為限。一般而言,對於未促成交易之申請案件資料,合作機構自取得之日起保存不超過一年;對於成功承作之借貸案件資料,合作機構得依契約約定於存續期間或其他約定辦理,如法律有強制規定需延長保存者,從其規定。

第七條 使用者權利

您就提供予本公司的個人資料,依法享有查詢、更正、刪除等權利(詳見本公司隱私權政策)。惟如因您行使權利(例如請求刪除)導致合作金狗無法繼續審核或提供服務,您可能無法完成在合作機構之申請流程。
如涉合作機構之權利行使,您應直接合作機構申訴管道提出請求;如接獲前述請求,本公司僅為合理範圍內協助轉達合作機構或由本公司直接處理相關事宜。

第八條 撤回同意

您有權選擇是否同意提供資料予合作機構。如您不同意,僅意味著本公司不會將您的資料傳送予合作機構,您將無法透過本公司使用合作機構提供之該項服務,但不影響您使用本公司或合作機構的其他功能。
您若已同意亦可隨時撤回同意:請透過本公司客服提出撤回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的請求,我們將立即停止後續資料傳輸並通知合作機構銷毀已取得的您的資料,不影響其依法執行必要業務不在此限。您亦知悉撤回同意不影響撤回前已基於本同意所進行的資料處理行為。

第九條 聯絡方式

如您就本同意條款內容、合作機構對資料之使用方式、或您的權利行使等,有任何疑問或需求,請聯繫本公司客服查詢。
☑ 申訴(客服)專線與服務時間:02-7733-7603(服務時間:10:00-18:00 )
☑ 申訴(客服)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juji.tw(服務時間:全年無休)

第十條 爭議處理

本同意條款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與履行;如發生爭議,您可先行透過本公司協調解決,協調不成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