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暨中古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

請留意本合作是以中古機車買賣的方式,達到資金活用的效果,雙方並非借貸或貸款關係。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契約,並遵守合作約定。
▌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
立契約人

甲方
(專案申請人)
姓名: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乙方
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有意向乙方申請【JUJI_可留車】買賣專案,甲方願將甲方所有、規格資訊如本契約所載之機車1台售予乙方,乙方亦有意願依照本契約所訂條件購買,雙方同意議定買賣條件如以下條款:

1. 契約標的物
  • 甲方出售之機車資訊如下:
    機車廠牌:___________;機車車牌:___________;出廠年月:___________。
2. 買賣價金
  • 1) 本契約之買賣價金為新臺幣(下同)___________元整(含稅)(價金之計算以乙方核定之交易金額為準)。
  • 2) 甲方瞭解為審查契約標的物之價值及品質,並確認保證事項之真正,乙方需先行負擔相關服務費用,甲方並同意乙方得自買賣價金中扣除___________元整之平台服務費,且同意日後不以任何理由對於乙方平台服務費之金額及其必要性、合理性及適法性為爭執,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乙方返還或減免之。
  • 3) 甲乙雙方同意且確認,依前兩項約定計算所得之金額即___________元整為乙方就本契約所應給付與甲方之全部價金(下稱應付交易款),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給付額外金額。
3. 付款方式
  • 乙方將於確定接受本契約買賣條件並審核甲方交付之全部交易資料無誤後,以現金將前條第3項應付交易款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依甲方於申請時上傳之資訊為據),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負擔,於撥款時扣除。
    戶名:___________;銀行代碼: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
4. 保證事項
  • 1) 甲方保證契約標的物為甲方本人所有,並非贓物,同時正由甲方合法占有、管領及使用支配中;且甲方擁有依本契約處分契約標的物之完整、合法的權利,絕無以契約標的物向第三人設定動產抵押權、動產質權等負擔,或與第三人為附條件買賣等其他足以影響所有權之行為等構成權利瑕疵之情形,亦無涉及其他債務爭議、產權糾紛或遭扣押、禁止處分之情事。如因甲方出售契約標的物而引起與第三人的紛爭,應由甲方負責解決,概與乙方無關。
  • 2) 甲方保證提供予乙方關於契約標的物之資訊均屬正確,且契約標的物於所有權讓與時均可正常使用,且無不具備通常效用或減損買賣標的物價值之情形,例示如下:曾發生事故致機車之引擎或車體結構受損、泡水或其他重大損壞等情形。
5. 契約標的物之交付及維修責任
  • 1) 甲方於乙方給付契約價金時,讓與契約標的物之所有權予乙方,因契約標的物現由甲方占有中,雙方約定以占有改定之方式,由乙方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甲方於占有契約標的物期間,不得移轉契約標的物之占有予第三人。
  • 2) 契約標的物係以占有改定方式以代交付,故甲方自契約標的物交付時起,應繼續承受負擔契約標的之利益及危險。
  • 3) 甲方依第1項規定占有契約標的物期間,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及使用契約標的物,且應自負維修、保養責任及費用,並自行負擔相關占有及使用契約標的物所衍生之費用,與應負擔契約標的物之稅費,不得向乙方請求任何費用。
6. 契約標的物之買回
  • 甲方嗣後向乙方買回本契約標的物,甲方同意以契約標的物於買回時之現況為交付,且保證不以契約標的物於甲方為乙方占有期間受有任何損壞、功能減損、效用降低、故障、消耗品零件替換等情形,對乙方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7. 違約暨賠償責任
  • 1) 若甲方違反本契約任一約定,致乙方權利受損害者,甲方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訴訟費用等)。
  • 2) 甲方如違反本契約第四條保證事項時,除應依前項規定賠償乙方外,並應就每一違反保證事項之情狀,另行給付乙方相當於買賣價金1之懲罰性違約金。
8. 契約轉讓
  • 甲方未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如有違反,該轉讓對乙方不生效力,且如乙方因此受有損害,甲方亦應賠償之。
9. 合意管轄
  • 因本合約所衍生之爭議,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進行協商,如發生訴訟時,合意 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10. 聲明事項
  • 1) 甲方於同意本契約前,已審閱本契約至少五日,並已充分瞭解本契約之約定並應遵守之,且保證申請本專案時,提供予乙方之個人資料、申請文件、帳戶資料均為真實與正確。
  • 2) 基於本契約之交易型態,甲方提出本契約僅為要約之提出,對乙方並無拘束力,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成立本契約。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應於乙方給付契約價金時發生效力。
  • 3) 本契約與【中古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為聯立契約,如甲乙雙方未能締結中古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就本契約之要約。
  • 4) 【中古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第12條、第13條、第15條及第16條約定,於本契約亦有適用。
11. 契約修改及收執
  • 1)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或須修改者,應經由雙方同意後以書面修訂之。
  • 2) 甲方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為本契約之簽訂方式及表示方法,由乙方於本契約發生效力後30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得於日後取出供查驗之電子文件與甲方作為契約正本之提出。徵得乙方同意之其他利害關係人,亦得請求乙方以前開方式交付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之本契約電子文件。
12. 本件稅賦雙方各自貼用、負擔或繳納。
若甲方對契約條款有任何疑義均可向乙方提出,乙方將盡力協助釐清。
本契約可於本平台隨時審閱,甲方於點選同意時,表示已於契約審閱期間內,確實審閱本契約條款並確認無誤,且已充分了解同意。
此致 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古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
立契約人

甲方
(專案申請人)
姓名: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乙方
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前向乙方申請【JUJI_可留車】買賣買賣專案,並與乙方締結【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現甲方因個人使用需求,擬向乙方購回其先前出售予乙方之機車1輛,而乙方亦有意願依照本契約所訂條件將該機車回售予甲方,雙方同意議定買賣條件如以下條款:

1. 契約標的物
  • 乙方出售之機車資訊如下:
    機車廠牌:___________;機車車牌:___________;出廠年月:___________。
2. 買賣價金
  • 本契約之買賣價金為新臺幣(下同)___________元整(含稅)(價金之計算以乙方核定之交易金額為準)。
3. 分期付款手續費(利息費用)
  • 1) 甲方瞭解本交易為分期付款交易,並同意按買賣價金之年利率_________%(含稅),作為分期付款手續費(利息費用)額外給付與乙方,本交易之分期付款手續費(累積利息費用)總額為_________元整(含稅)。年利率=累積利息費用/買賣價金/總期數*12。
  • 2) 前項分期付款手續費係按月收取,計算方式為:以前項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即買賣價金乘以約定比率)除以約定清償期數即得每月應繳納之分期付款手續費額度。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收,即以前項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除再乘以畸零天數即為該月部分之利息額。
4. 分期付款方式
  • 1) 買賣價金之清償期間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自民國(下同)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甲方同意乙方如因執行撥款作業之需要,乙方得自行調整清償期間的起末日及各期清償日,並另以書面通知甲方。但調整後之清償日不得較原定日期為早,亦不得因此增加甲方之負擔或其他不利益。
  • 2) 甲方應以分期方式給付買賣價金及分期付款手續費,每月為一期,自本契約生效日(即【中古手機買賣契約】之買賣價金實際撥付日,下同)起,按月給付買賣價金及分期付款手續費。各期應繳之金額(下稱應付分期款)如附表1所示,甲方應依乙方通知如期支付,繳款日依乙方提供之繳款通知所載。
  • 3) 前項年金法之計算方式為買賣價金加計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之合計數,除以乙方核定之分期期數。但乙方得有權依其核定之條件,調整各期之應付金額,包含但不限於將餘數歸入特定期數繳納等。
  • 4) 甲方應付之各期分期款金額如下:共分___________期,首期應付___________元整(含稅),其餘期數應付___________元整(含稅)
  • 5) 甲方同意於本契約期間內,如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之買賣價金時,應依附表2給付提前清償違約金。但甲方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等因素而須提前清償貸款者,不在此限。
5. 逾期滯納金
  • 甲方如有發生各期應付分期款遲延繳款之情形,應就各期之每次遲延給付100元之逾期滯納金予乙方。逾期滯納金將併入下期繳款通書內一併計算收取,且優先於分期付款手續費、買賣價金分期款自甲方所繳金額內扣抵。甲方所繳款項在扣除逾期滯納金後如不足清償該期或前期累欠之分期付款手續費及分期買賣價金時,則該期仍屬遲延繳款,乙方得依本條及相關適用的約定向甲方主張。
6. 提前到期
  • 1) 甲方如有連續兩期應付分期款給付遲延,或遲延之應付分期款合計已達買賣價金十分之一時,即喪失其分期償還之利益,乙方得逕行以書面、簡訊、電子郵件或平台推播通知甲方立即清償全部債務。
  • 2) 如甲方於貸款期間內死亡,其繼承人仍願依約履行者,乙方同意不主張本契約之債務提前到期。但甲方之繼承人未依約履行或依法聲請法院進行限定繼承清算程序者,不在此限。
7. 繳款方式
  • 1) 甲方就本契約所應給付之款項,得以現金匯款、超商繳費或其他乙方指定方式繳納。但因給付款項所衍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續銀行匯費、超商手續費或其他必要費用),均應由甲方全額負擔。
  • 2) 甲方如以現金匯款,繳款帳號依乙方提供之繳款通知所載。
8. 契約標的物之交付
  • 1) 甲方明確知悉且承認本契約之契約標的物為甲方依【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出售予乙方之機車,並聲明契約標的物現由甲方為乙方指示占有中,故甲乙雙方同意於本契約成立時,以簡易交付方式移轉契約標的物之所有權。
  • 2) 甲方自契約標的物之所有權移轉讓與時起,承擔契約標的之利益及危險。
9. 保證事項
  • 1) 甲方明確知悉本契約之契約標的物為甲方依【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出售予乙方之機車,且持續由甲方占有使用中,甲方同意於本契約成立時,乙方業以契約標的物之現況為交付,並免除乙方一切瑕疵擔保責任(包含物之瑕疵擔保及權利瑕疵擔保)。
  • 2) 甲方保證乙方依本契約處分契約標的物時,並不因此產生任何債務爭議、產權糾紛或遭扣押、違反禁止處分之情事。如有違反,應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並無關係。
  • 3) 甲方保證本契約成立時,契約標的物完全符合甲方依【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所為保證之狀態。如有違反而牴觸法令或引起與第三人的紛爭,應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並無關係。
10. 違約暨賠償責任
  • 1) 若甲方違反本契約相關約定,致乙方權利受損害者,甲方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訴訟費用等)。
  • 2) 甲方如違反本契約第九條保證事項時,除應依前項規定賠償乙方外,並應就每一違反保證事項之情狀,另行給付乙方相當於買賣價金1之懲罰性違約金。
11. 清償證明文件之核發
  • 本契約債務全數清償後,甲方得請求乙方交付清償證明文件予甲方或甲方委託之第三人。嗣後甲方欲申請補發清償證明文件時,每次申請須給付乙方200元之作業處理費。
12. 個人資料之利用
  • 1) 甲方同意乙方得於本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所提供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甲方於乙方或乙方關係企業留存之資料),並得代理甲方向其同意之第三人查詢相關資料,亦得將前開資料提供予受乙方遵循相關法令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為辦理相關催收或債權讓與作業,且乙方有權無須事前通知而將其持有之甲方資料(包括個人資料)交付予催收作業受託人或債權受讓人。但相關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甲方(二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甲方或保證人如不同意,乙方將無法提供本項分期付款服務)

  • 2) 甲方提供乙方之相關資料,如遭乙方以外之機構或人員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乙方應儘速以適當方式通知甲方,且甲方向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流向情形時,乙方應即提供甲方該等資料流向之機構或人員名單。
13. 委外業務之一般處理
  • 1) 乙方依相關法令規定,得將交易帳款收付業務、電腦處理業務或其他與本契約有關之附隨業務,委託第三人(機構)處理。
  • 2) 乙方依前項規定委外處理業務時,應督促並確保該等資料利用人遵照銀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保密規定,不得將該等有關資料洩漏予受託人以外之第三人。
  • 3) 受乙方委託處理資料利用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甲方者,甲方得依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向乙方及其委託處理資料利用人請求連帶賠償。
14. 委外業務之特別處理-委外催收之告知義務
  • 1) 甲方同意於其發生遲延繳款情事時,乙方得自行或委託第三人向甲方催收甲方就本契約所生之債務,但應於債務委外催收前以書面通知甲方。通知內容應載明受委託機構名稱、催收金額、催收錄音紀錄保存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 2) 乙方應將受委託機構之基本資料公佈於乙方營業場所及網站。
  • 3) 乙方未依第一項規定通知或受委託機構未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催收,致甲方受損者,乙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4) 甲方同意因催收或強制執行程序所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聲請費、執行費與執行必要費用等(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訴訟費用等),概由甲方負擔之。
15. 廣告責任
  •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且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並同意廣告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16. 服務管道
  • 乙方之服務管道如下,資料如有變更,乙方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
    ☑電話:02-7733-7603(服務時間:10:00-18:00 )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juji.tw
    ☑網址:https://juji.tw/intro
    ☑其他:Line 線上真人客服(https://page.line.me/jujimaji)
17. 契約轉讓
  • 1) 甲方未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如有違反,該轉讓對乙方不生效力,且如乙方因此受有損害,甲方亦應賠償之。
  • 2) 甲方同意乙方得將其依本契約所得主張之各項權利轉讓予第三人,如因債權讓與而須辦理各項變更手續時,甲方同意於接獲乙方通知後立即配合辦理。
18. 合意管轄
  • 因本合約所衍生之爭議,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進行協商,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發生訴訟時,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19. 聲明事項
  • 1) 甲方於同意本契約前,已審閱本契約至少五日,並已充分瞭解本契約之約定並應遵守之,並保證申請本專案時,提供予乙方之個人資料、申請文件、帳戶資料均為真實與正確。
  • 2) 基於本契約之交易型態,甲方提出本契約僅為要約之提出,對乙方並無拘束力,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成立本契約。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應於乙方依【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給付契約價金時發生效力。
  • 3) 本契約與【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買賣契約為聯立契約,如甲乙雙方未能締結JUJI_中古機車買賣契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就本契約之要約。
20. 聯絡資訊變更
  • 甲方同意其於申請本專案時提供之電話號碼、電子郵件或地址(含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如有變更,均應立即以乙方指定方式為通知;乙方之營業場所如有變更者,亦同。任一方如未依前開規定通知者,他方於逕向變更方方最後留存地址以掛號信發出通知,即生通知送達之效力。
21. 附則
  • 1)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或須修改者,應經由雙方同意後以書面修訂之。
  • 2) 甲方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為本契約之簽訂方式及表示方法,由乙方於本契約發生效力後30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得於日後取出供查驗之電子文件與甲方作為契約正本之提出。徵得乙方同意之其他利害關係人,亦得請求乙方以前開方式交付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之本契約電子文件。
  • 3) 雙方同意如有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等情事,得以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 4) 本件稅賦雙方各自貼用、負擔或繳納。
若甲方對契約條款有任何疑義均可向乙方提出,乙方將盡力協助釐清。
本契約可於本平台隨時審閱,甲方於點選同意時,表示已於契約審閱期間內,確實審閱本契約條款並確認無誤,且已充分了解同意。
此致 走著瞧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1
期別 該期應付買賣價金(元) 該期應付分期付款手續費(元) 該期應付金額(元) 買賣價金餘額(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
{總期數}
附表2
提前清償日 違約金數額 說明
未達首期還款日 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之100%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n}~{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n}~{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n}~{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n}~{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n}~{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n}~{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n}~{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n}~{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n}~{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
... ...
逾第{n-1}期還款日但未達第{n}期還款日 第{總期數}期分期付款手續費總額